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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9号)

黑财规审〔2018〕19号
2018-11-26
  • 736916951/2022-031007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9号)
  • 黑财规审[2018]19号
  • 已废止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直属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35号)已以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18〕60号文件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6日

【黑财规审[2018]19号】之第1个附件.doc

(文件解读)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办法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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